一、取保候审是判决生效之前,刑罚执行之前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根据具体案件,视案件情节等因素,办案机关可以分别采取前述强制措施以保证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审判前能被取保候审,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非常“幸福”的,因为在取保候审期间,只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于被取保之人来说是相对非常自由的,至少比被关押在看守所强的多。
二、取保候审不代表将来一定能判缓刑。在开庭前被取保,开庭之后被收押最后被判实刑的也很常见。当然,在审判开始前能被取保免予关押,最后被判了缓刑免于收押的也比比皆是,而且概率更高。这与适用取保候审和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高度近似相关。
三、缓刑指的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被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情况,比如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这个缓刑两年就是实际执行一年有期徒刑的具体方式。只要严格遵守缓刑期间的相关规定,经过缓刑期间之后,原判的刑罚(自由刑)就相当于执行完毕。
四、缓刑和取保候审最大的相似点都是暂时免予羁押,简单说就是暂时不用关押在看守所或监狱,暂时不用受“苦”。判处缓刑和适用取保候审一般仅适用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